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
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交易时间全员离岗、居间人管理不善的情形。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营业部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