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侯伯双,男,国元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期货)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74361(已注销)。
一、基本事实
侯伯双因在国元期货任职期间,以他人的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8号)第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于2023年6月5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98号)。
二、协会意见
根据上述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
侯伯双作为期货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守协会的自律规则和执业行为规范,严格合规执业。侯伯双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触碰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底线,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处分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与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侯伯双“暂停期货从业资格6个月”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