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涉税问题及审查要点
(一)进项税方面
1.将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抵扣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审查要点】审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福利费"等会计科目,审查“出库领料单",查看去向,审查被查企业是否存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领用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应税服务相关的进项未作转出处理。在一般的企业中,购进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如食堂购进冰箱、洗碗机等,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扣除的。
2.将外购货物或服务用于个人消费,抵扣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审查要点】审查“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福利费”等会计科目,审查“出库领料单",查看去向,审查被查企业是否存在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领用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货物、应税服务相关的进项未作转出处理问题。
3.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抵扣进项税,未作进项额转出。
【审查要点】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保险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会计科目及明细账、审查被查企业是否存在为全体职工购买保险等集体福利抵扣进项税未作转出处理问题。
4.银行汽车贷款贴息费用抵扣进项税额,未作进项税额转出。
【审查要点】审查“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会计科目及明细账,审查被查企业是否存在银行汽车贷款贴息费用,是否存在抵扣进项税未作转出处理问题。
5.全面营改增后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时间前后政策变化)、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问题。
【审查要点】审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会计科目,结合系统导出的进销项明细,抽取部分月份检查是否存在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
6.取得异常发票或虚开发票,扣除进项税额。
【审查要点】核查企业是否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税收工作中的重点。一般情况下,对于某项有疑点的不合理业务应核实资金流、货流、发票流等相关要素。关注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系统中的“属于作废发票”指标是否出现异常,即销货方已经按“作废”处理而购货方又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调查是否属于纳税人违反规定利用作废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核查企业的购货合同、货物运输凭据、货物验收单和入库单以及领用(发出)记录,以及其实际釆购货物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是否相符。核查被检查企业“应付账款"科目,从该科目贷方发生额入手,与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相对照;检查“应付账款”科目贷方核算的单位与付款反映的单位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是否存在第三方开具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情况;检查“应付账款”科目发生额是否与其经营规模或销售情况相匹配,对某些发生额较大,且长期不付款或通过大额现金付款的且与其资本规模不符的,应对其进货凭证逐一检查,并发函协查。
(二)销项税方面
1.收取代办贷款服务费、代办上牌费服务费、落户服务费及金融服务费等未按照混合销售的方式,适用销售货物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其他业务收入”中,是否存在收取代办贷款服务费、代办上牌费服务费、落户服务费及金融服务费等收入;审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是否存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审查企业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关于收款内容的详细条款,收款方式及车款的构成,是否存在代办贷款服务费、代办上牌费服务费、落户服务费等。
2.向无关人员赠送礼品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审查要点】重点核实“主营业务成本"、“促销费"、“样品"、"业务招待费”、“周转材料”等科目,是否存在外购促销礼品(汽车精品、加油卡等)用于展销、促销宣传活动中,无偿赠送且属于非特定客户,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3.车辆销售时向客户销售其他货物或提供服务,分别按照“装饰物”、“购车服务费”、“E套餐”、“新车延保费”、“挂牌费”、“划痕维修费”、“押金”等名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未按混合销售行为规定交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装饰物"、“购车服务费”、“E套餐”、“新车延保费”、“挂牌费”、“划痕维修费”、“押金”等收入;审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是否存在不同税率的销售收入;审查企业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关于收款内容的详细条款,收款方式及车款的构成,是否将购车款拆分等。
4.收取进口汽车的配额费用(车辆加价)服务收入,未按价外费用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对一些紧俏车型,抽查部分个人销售合同、收款凭证、销售发票,是否存在加价情况;通过汽车经销4S店服务接待岗的前台系统可查询出4S店所有客户资料,维修系统能查询到包括历史维修及保养、更换配件与工时费等所有收款记录;通过货劳系统及机动车发票查询系统,导出销项发票,通过分析筛选出本市及外地单位、个人购买车辆信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分类调查,抽取部分客户,核实购车款与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加价情况。
5.通过个人存款银行账户收取售车加价款和价外费用,未记收也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为了隐匿收入,企业通常会借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销售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业务收入,而不通过企业账户收款。应对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销售人员等个人银行帐户进行交易对手明细查询,是否存在售车加价款和价外费用等隐匿收入情况。
6.取得业务提成收入、车辆按揭贷款服务收入、车辆修理中产生的废机油收入等未计收入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企业“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科目,核实是否存在其他4S店的介绍业务的返点收入,是否存在其他4S店销售汽车的车辆按揭贷款服务收入;检查企业库房、修理车间,是否存在废机油等实物库存增加和减少,结合“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实是否存在销售废机油等收入。
7.取得处置试驾车收入和处置拖车收入未按销售商品税率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阅“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审核固定资产的入账时间,是否存在试驾车和拖车转为固定资产核算;4S店将驾车和拖车销售时,核查是否按照销售商品税率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8.二手车置换少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阅“库存商品”、“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是否存在二手车置换经济业务;4S店将二手车销售时,核查是按照旧货跚还是按照销售商品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9.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出售废品取得的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企业库房、修理车间,是否存在修理中产生的废旧物品等实物库存,结合“固定资产清理”、“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科目,核实是否存在销售废旧零件、废旧机器设备等收入。
10.增值税适用税率错误少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企业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核实是否有不同税率货物及服务;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并抽取部分业务合同,核实业务实质,核实是否存在故意将高低税率混淆的情况。
11.取得厂家现金返利未计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通过往来款科目,查看采购合同,核实返利形式,是现金返利或销售折让,返利是否确认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12.以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正常市场价格销售汽车,少计收入少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将企业销售台账,与机动车发票查询系统导出数据进行比对,核实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同期同类产品的销售。
13.将闲置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公司或其他企业使用,未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对往来款行筛选,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客户或供应商进行逐户核实,核实是否存在闲置资金无偿使用行为。
14.将销售收入分解为车款和装潢服务费、代办费等收入,以收据代替发票从而隐匿收入少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审查要点】审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某一科目长期累积增加;审查企业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关于收款内容的详细条款,收款方式及车款的构成,是否存在将购车款拆分的情况等;根据售车合同的客户联系方式,抽取部分进行业务核实。
15.向分公司调拨车辆,未做视同销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审查要点】通过审查“库存商品”科目,检查被查企业是否存在外县市机构或分公司调拨车辆行为,是否符合“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项情形之一;如接收调拨分公司只就部分车辆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
16.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未计入收入,未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审查要点】通过审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检查被查企业是否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2%手续费返还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17.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
【审查要点】重点审核被查企业每月25日以后的售车明细及相关单据和会计记录,结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实企业是否存在跨期申报纳税情况。
18.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收入未计入应税销售额。
【审查要点】企业将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使用,出租方向租户单独收取水电费,存在未按销售货物处理,少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务风险。审阅相关账户记录,重点检查“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账户企业有现金流入记录为收到租金或代收水电费,却未计销售;审阅“管理费用”,查看是否存在代收款项直接冲减水电费支出的账务处理的情况。
二、车辆购置税涉税问题及审查要点
(一)同一个合同内的其他服务收费以精品费等的形式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未纳入车辆购置税计算税基少缴车辆购置税。
【审查要点】
审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中,是否存在“装饰物”、“精品费”等额外收费;审查企业与客户的销售合同中关于收款内容的详细条款,收款方式及车款的构成,是否存在将购车款拆分等情况。
(二)将销售收入分解为车款和装潢服务费、代办费等收入,以收据代替发票从而隐匿收入少缴纳车辆购置税。
【审查要点】
为了隐匿收入,企业通常会借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销售人员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车款以外的收费,而不通过企业账户收款,可通过办理车购税时税务机关留存的购车人的联系方式,从外围取证进行核实。
三、消费税涉税问题及审查要点
(一)销售符合条件的超豪华小汽车未缴纳消费税。
【审查要点】
从机动车发票查询系统导岀机动车发票明细,筛选金额超过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车辆,与企业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核对,检查是否有未缴纳消费税的情况。
四、企业所得税涉税问题及审查要点
(一)收入的检查
1.收取金融手续费未计收入。
收取金融手续费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为本公司销售汽车提供金融服务;(2)为非本公司销售汽车提供金融服务。
【审查要点】
(1)抽查汽车购销合同,区分4S店提供的金融服务是否为销售本公司汽车提供;
(2)确认金融服务费是否计入收入,重点关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二级科目是否包含“金融服务费”收入。如“金融服务费''金额小于合同额,则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外收入;如“金融服务费”金额大于合同额,则重点核实是否为非本公司销售车辆提供金融服务。
2.收取定金、订金未计收入。
【审查要点】
重点关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否在收取定金的同时确认收入。对于应当退还的订金,应当核实是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如可确认无法退回,应当确认收入。
3.收取信用证保证金未退还未计收入。
【审查要点】
重点关注“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收取信用保证金长期未退还未计收入的情况。
4.应退还客户余款未实际退出未计收入。
【审查要点】
抽查部分客户交易流程,查看是否存在应当退还客户的余款,如有余款重点核实是否存在长期挂账问题,如可确认无法退回,应当确认收入。
5.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未计入收入。
【审查要点】
核对往来科目是否包含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结转收入。
6.价外收取的各种代办手续费、不符合规定的代办保险费、保险费返还收入以及向部分购车顾客收取贷款贴息等收入,未按照规定入账,或虽入账但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审查要点】
(1)通过银行流水核实购车人是否与企业财务人员等存在账务往来,核实相关费用用途;
(2)向购车客户询问是否存在相关账务费用往来。
7.企业取得销售返利未计收入。
【审查要点】
(1)上游企业与被查企业之间的资金、发票往来,是否存在销售返利性质的收入未结转收入,或以抵减进货成本的方式少计收入;
(2)通过外部信息渠道获得同品牌汽车销售返利的通用核算方法。
8.企业赠送汽车保养等未计收入。
【审查要点】
(1)在销售环节以优惠形式赠送的保养,应当按照“买一赠一”处理,不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在活动推广中随机赠送的保养服务,应当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9.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
【审查要点】
审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应付类科目,重点核实应付款项的账龄,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确认收入的情况。
10.年末销售的汽车未及时结转收入。
【审查要点】
(1)检查企业往来类科目,核实是否存在销售收入计入往来类科目未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2)检查年末季度收入情况,与往年同期对比,是否存在收入异常波动的情况。
11.车主购车定金未一次性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少计收入。
【审查要点】
抽查部分客户与被查企业的交易流水,比对银行流水金额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