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2023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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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屋提示——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发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01 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学前教育支出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2000元/月/每个子女(定额扣除)父母(监护人)各扣除50%父母(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学历教育支出小、初、高、技工、专、本、硕、博

  注意事项:

  ·子女在境内或境外接受学历(学位)教育,接受公办或民办教育均可享受。

  ·子女接受学历教育需为全日制学历教育。

  02 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定额扣除)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交易,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取得证书的年度3600元/年(定额扣除)本人扣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注意事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03 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主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每年不超过80000元标准限额内据实扣除本人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医药费用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意事项:

  ·次年汇算清缴是享受扣除。

  ·个人负担部分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0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期间(不超过240个月)1000元/月(定额扣除)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夫妻双方可选择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选择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不得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所购买住房需为中国境内住房。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05 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由住房的纳税人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纳税人未婚: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由一方扣除纳税人已婚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分别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定额扣除)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注意事项:不得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同时享受。

  06 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合计3000元/月。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定额扣除)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事项: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07 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2000元/月/每孩(定额扣除)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