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营业部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对居间业务合规管控不足。营业部个别居间人未参加公司培训,个别居间人返佣管理未严格执行公司内部规范,未有效排查居间人自身与其名下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IP地址、MAC信息相同的风险。二是对个别客户异常交易行为风险控制不到位,未有效排查风险。三是客户回访工作不充分,未有效核实部分客户身份信息。上述行为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营业部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吉林证监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