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运指数(欧线)期货80问|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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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 ·

  集运指数(欧线)期货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期能源上市交易。

  这是国内首个航运期货品种,首个服务类期货品种,首个在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的指数类、现金交割的期货品种。

  境内外航运指数及航运衍生品市场

  19.

  国际上有哪些重要的航运价格指数

  发布机构?

  目前,国际上综合性的航运价格指数发布机构有上海航运交易所、宁波航运交易所、波罗的海交易所、普氏能源资讯等。这些机构发布的航运价格指数涵盖集装箱运输、干散货运输、油轮运输等方面。

  20.

  境外有哪些航运衍生品?

  境外交易、清算航运衍生品的交易所主要有新加坡交易所(SGX)、欧洲能源交易所(EEX)、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洲际交易所(ICE),合约类型包括期货、期权和远期运费协议。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和新加坡交易所(SGX)分别在2022年和2023年上市了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介绍

  21.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

  (欧洲航线)编制涉及哪些规则?

  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欧洲航线)【以下简称集运指数(欧线)】的编制规则主要包括《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规则修订实施办法》《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终止办法》《上海航运交易所指数错误修正办法》等。

  具体内容可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www.sse.net.cn)查询。

  22.

  集运指数(欧线)的治理体系如何?

  上海航运交易所通过建立包括指数专家委员会、指数编委会、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确保标的指数的公正和独立。

  指数专家委员会由上海航运交易所聘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以下涉及标的指数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1)指数编制方法、规则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变更;(2)涉及指数运作和业务发展的事项。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委会欧美航线分委会由符合条件的采样单位构成,负责审议决定欧美航线指数编制规则实施相关事宜,并根据标的指数编制方案报送数据。

  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是上海航运交易所的指数监督机构,负责对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及治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

  23.

  集运指数(欧线)数据采样单位

  包括哪些?

  集运指数(欧线)数据采样单位均为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委会欧美航线分委会的成员公司。截至2023年6月,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委会欧美航线分委会共有16家单位,其中15家单位(班轮公司11家、货代公司4家)向上海航运交易所报送欧线结算运价数据。

  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委会欧美航线分委会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www.sse.net.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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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航运交易所采集的用于编制

  集运指数(欧线)的运价信息

  包括哪些?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编委会成员公司运价采集进行了明确定义。定义的内容包括起始港、目的港、货类、箱型及尺寸、付款方式、运输条款、运价构成、计价币种。其中,起始港为上海港,目的港是该航线的基本港----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弗利克斯托、勒阿弗尔;箱型及尺寸为干货箱,20GP(20 英尺普箱)、40GP(40英尺普箱)和 40HQ(40 英尺高箱);货类为一般货类;付款方式为预付;运输条款为CY-CY(场到场);运价构成为按箱收取的基本海运费及海运相关附加费,附加费包括燃油相关附加费(BAF/FAF/LSS等)、币值附加费(CAF等)、旺季附加费(PSS等)、战争附加费(WRS等)、港口拥挤附加费(PCS等)、运河附加费(SCS/SCF等)以及其他按箱收取的美元海运附加费。

  班轮公司即期市场定义为三个月以内短期合约市场,或者基于FAK(Freight All Kinds Rates)成交客户的市场,或者公开市场(Open);货代公司即期市场定义为其与客户达成的零售合约市场,且不因货主企业类型或箱量的特殊性等影响成交价格。

  25.

  集运指数(欧线)是如何编制出来的?

  集运指数(欧线)编制过程如下:

  第一步:数据采集

  样本公司按照定义要求,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在每周一北京时间0:00-13:00系统自动化传输实际离港时间(ATD)为上周一0:00至上周日24:00的航班的成交提单数据。每一票提单主要包括提单号(具有唯一性)、目的港、分箱型的箱量和对应的运费等数据信息。

  第二步:数据预处理

  (1)提单信息核证。上海航运交易所利用上海口岸码头提单数据,核查采集数据中每票提单号对应的船名、航次、实际离港时间等信息,并核对船期是否符合运价采集定义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提单不参与指数计算。

  (2)班轮与货代公司重复的提单记录(提单号重复),若货代公司运价小于班轮公司运价,弃用本票提单货代运价数据。

  (3) 离群值处理。对样本公司20英尺箱型运价数据、40英尺箱型运价数据,采用格拉布斯或者拉依达准则检验剔除离群值。之后,再对分箱型所有样本公司的剩余运价数据从大到小排序,分别剔除占总箱量10%的高运价和占总箱量10%的低运价数据。

  (4)单家样本公司箱量份额过大比例限制。分箱型单家样本公司的箱量份额不得超过50%。若超过50%,则将每票提单的箱量均乘以同一个系数,使得该样本公司箱量份额降低至50%。

  第三步:计算指数

  经过以上步骤后:

  (1)计算分箱型平均运价。剩余全部提单的总运费汇总值除以所有提单的总箱量汇总值,得出分箱型的平均运价。

  (2)计算分箱型定基价格指数。平均运价除以基期平均运价,再乘以1000点,得出分箱型当期的定基价格指数。

  (3)计算欧洲航线指数。分箱型定基价格指数加权平均计算,得出欧洲航线指数。

  集运指数(欧线)的详细编制方法可参见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www.sse.net.cn)发布的《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

  26.

  集运指数(欧线)发布频率如何?

  基期和基期指数分别是什么?

  集运指数(欧线)于每周一 15:05(北京时间)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www.sse.net.cn)发布。若遇周一为非工作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可根据情况选择正常发布或者顺延发布。上海航运交易所应于每年最后一周,在上海航运交易所网站公布下一年度的指数发布日。如果发生国务院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上海航运交易所可以调整指数发布日。在国务院发布临时调整节假日安排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应作出是否调整指数发布日的决定,如决定调整发布日,将于决定后 24 小时内向市场发布调整内容的公告。

  集运指数(欧线)的基期为2020年6月1日,基期指数为1000点。

  27.

  集运指数(欧线)编制方案涉及

  哪些特殊情况?

  上海航运交易所在《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编制规则(暂行)》中明确了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应急编制的情形,具体包括:发生本期分航线采样班轮公司中超过三分之一的公司无数据、或者某箱型有结算运价数据的公司个数少于 5家(小于 5 家且大于等于 1 家),但样本公司的数量仍满足最小样本公司数量;当期样本公司数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 、但该航线某一箱型本期无运价数据;突发重大技术故障;当期样本公司数不满足该航线最小样本公司个数。出现以上应急情形时,上海航运交易所按照应急编制指数方法编制指数并对外发布。应急编制指数的效力等同于常规发布的指数的效力。

  28.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集运指数(欧线)

   编制的应急演练是怎么规定的?

  上海航运交易所明确不同场景的应急预案,并成立了指数应急编制小组和指数风险管理小组。指数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建立风险事件库,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应急事件演练。指数应急演练报告提交指数业务监督委员会。

  29.

  集运指数(欧线)的样本公司

  季度筛选、调整的依据和

  流程是怎样的?

  上海航运交易所制定了《上海出口集装箱结算运价指数样本公司季度筛选及调整方法》,作为样本公司季度筛选和调整的依据。每季度,上海航运交易所根据该公司是否为欧美航线分委会成员、上一季度平均每周成交记录票数、上一季度无成交记录的累计期数、上一季度是否有无故缺报、是否通过指数系统对接季度校验等五大指标,对样本公司采集的运价信息进行评估和筛选,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季度信息采样的样本公司。

  30.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样本公司的

  数据校验是怎样的?

  为保障集运指数(欧线)数据采集系统稳定运行,确保采集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上海航运交易所建立了季度校验机制。主要包括:(1)每季度校验样本公司通过系统对接传输的数据是否符合运价采集定义;(2)每季度校验所有样本公司运价数据采集定义的执行情况、技术对接系统运行情况等;(3)校验方式为通过样本公司的生产系统进行现场校验或者视频校验。

  31.

  集运指数(欧线)计算错误后

  如何修正?

  上海航运交易所制定了《指数错误修正办法》,对标的指数错误修正进行了规定。标的指数错误类型包括外部数据源错误、指数编制操作错误、软硬件基础设施故障等。对于已向市场发布的指数行情,若发现重大错误,经审慎评估并征求指数专家委员会意见后,由上海航运交易所决定是否需要重新计算并发布。对于标的指数发生的历史错误,如发现时已超过六个月,一般不予处理。

  32.

  集运指数(欧线)在哪些情形下

  会中止发布?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罢工等)导致现货市场缺乏计算指数的任何数据源,上海航交所有权中止对外发布指数,并及时对外公告。

  自2020年11月2日指数正式发布以来,未发生中止发布事件。

  33.

  集运指数(欧线)在哪些情形下会

  终止发布?

  上海航运交易所制定了《指数终止办法》,规定只有在发生下述任一情形时,才考虑对相关指数进行指数终止操作:(1)缺乏计算指数的数据源,或者计算指数的数据源质量难以支持稳定准确的指数计算;(2)由于市场结构的显著变化等原因,指数难以刻画市场实际情况;(3)指数缺乏足够数量的样本;(4)指数定期审阅结果显示指数可能需要终止的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要求等其他原因。

  在具备可操作性的前提下,指数终止应在正式实施前至少三个月在上海航运交易所官网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指数终止的背景及实施时间表。发布终止公告后,上海航运交易所应继续该指数的日常维护、计算和发布,直到终止日为止。

  34.

  上海航运交易所对编委会成员报送信息

  的保密规定有哪些?

  上海航运交易所制定了《集装箱运价指数编制安全保密规范》(以下简称《保密规范》)。根据《保密规范》,运价指数编制小组以及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相关人员与上海航运交易所签订保密承诺书,对于违反《保密规范》的泄密行为,根据《保密法》和上海航运交易所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35.

  集运指数(欧线)的审核流程、

  编制人员的安全保密措施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集运指数(欧线)的编制和发布由系统自动产生。只有在系统自动触发相关预警后,经过授权的指数应急人员才能进入上海航运交易所特别设置的指数应急办公室,对指数系统中的相关数据进行审阅和相关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