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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物甲醇未来的市场空间主要将来自于“高碳醇”的存量替代和绿色航运业的增量需求。若对现有“高碳醇”存量市场分别实现10-50%的逐步替代,则到2050年绿色/生物甲醇的市场规模预计为5000万-2.5亿吨;针对绿色航运业的增量市场,预计到2030年对船舶碳中性燃料的需求约1700万吨油当量(折合成甲醇约3638万吨),而针对新增151艘甲醇船舶的订单量估计,近期其甲醇燃料的需求规模约255万吨/年。而目前绿色/生物甲醇行业仍为政策驱动型,需要通过政策的规划引导、强制约束和支持保障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其中具有强制性的政策体系为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MARPOL公约和EU ETS,其分别以立法的形式或罚款措施对各缔约国产生强制约束作用,但这些强制性措施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仍存在一定的挑战。此外,绿色/生物甲醇市场虽未来可期,在可持续原料供应保障性和燃料生产经济性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二
驱动政策
目前关于航运业绿色/可持续燃料替代应用仍为政策驱动型,通过政策的规划引导、强制约束和支持保障推动减排目标的实现。其中具有强制性的政策体系为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MARPOL公约和EU ETS。MARPOL公约是以立法的形式对各缔约国产生强制约束作用,而EU ETS是以配额处罚和罚款措施产生约束力。
目前关于绿色燃料在国际航运业相关的政策主要有规划引导类、强制约束类和支持保障类三类。其中(1)规划引导类主要为《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以下简称《减排战略》),该政策文件于2023年7月7日的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0届会议(MEPC 80)上通过最新修订,提出了“到2030年,国际航运平均CO2排放量与2008年相比减少至少40%”,“应用零/近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燃料和/或能源,到2030年至少占国际航运所使用能源的5%,力争达到10%”的减排目标。(2)强制约束类主要为《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即MARPOL公约)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 ETS)。MARPOL公约是IMO主导制定的有关防治和限制船舶污染物排放造成环境损害的国际公约,对缔约国船舶有着强制约束力。而EU ETS是欧盟为了实现《京都议定协议书》确立的CO2减排目标建立的气候政策体系。(3)支持保障类政策主要依据MARPOL公约开展的国际间合作项目、自愿信托基金、技术合作项目等方式给与支持保障。
其中对于MARPOL公约,其附则VI制定了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的规则。此附则VI是由1997年京都议定书议定增加,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有义务充分执行《防污公约》附则VI的条款。这也意味着该附则VI的所有相关条款转化为国家立法。如果未能将国际要求转化为国家立法,则悬挂《防污公约》附则VI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更有可能因不合规而被滞留在外国港口,从而对从事国际贸易的船舶造成昂贵的延误和不便,同时还有可能损害该缔约国的声誉并令其失去作为海运国家的地位。而将条约转化为国内体制的过程因国家而异。根据一元化方法,一项条约可无需任何国内立法,一旦缔结、对该国生效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即可成为其国内法的一部分。
对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是欧盟气候政策的核心部分,以限额交易为基础,提供了一种以最低经济成本实现减排的方式,也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它是将《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分配给各成员国,参与EU ETS的各国,必须符合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的规定,并履行京都减量承诺。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关系(International Carbon Action Partnership,ICAP)2023年的统计数据,目前全球已有28个国家启动ETS,8个国家预备实施,12个国家考虑实施。
图3 ICAP全球碳市场地图(2023年数据)另一方面,在我国国内关于绿色甲醇替代燃料的使用目前主要为规划引导性的政策。201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甲醇作为汽油和柴油的替代燃料,需要“开展汽油/甲醇双燃料点燃式内燃机、柴油/甲醇双燃料压燃式内燃机的应用试点工作”,“开展汽油/甲醇双燃料燃烧技术在乘用车用汽油机上的应用,柴油/甲醇双燃料燃烧技术在载重车、船舶、机车、固定柴油发电机组用重型柴油机上的应用”;2021年国务院在《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中指出“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2021年国家工信部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中提出“促进甲醇汽车等替代燃料汽车推广”,“推进二氧化碳耦合制甲醇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参考资料:
【1】《Innovation Outlook: Renewable Methanol》2021年,IRENA
【2】《面向2050年的海事展望》2023年,DNV
【3】《Greenhouse Gas Study》2020年,IMO
【4】《航运低碳发展展望》2023年,中国船级社
【5】《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2023年,IMO
【6】《碳排放权交易实践手册》2021年,ICAP
【7】《MARPOL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空气污染规则》2021年
【8】《<防污公约>附则VI逐条分析》2022年,IMO
【9】《中国甲醇汽车产业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2022年
【10】《关于加强内燃机工业节能减排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
【11】《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21年,国务院
【12】《“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21年,工信部
【13】《绿色航运政策与法律制度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
作者:顾玲俐 李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