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应该经常看到不少私营企业老板的这样一个缩影:每次听到财务工作汇报,一看报表账面上趴着几百万的未分配利润想拿走,但是一说到交税就真的心疼,放在公司账面上又怎么发挥作用呢?然后问题就丢给财务人员去处理,要求就是拿走钱不交税!
老板其实对于我们账面上的未分配利润有一定的理解,但是,很多时候仅仅单纯地考虑到了规避税收,没有考虑好这个未分配利润的“前因”和“后果”。
一、未分配利润的“前因”
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它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从数量上来看,未分配利润是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
未分配利润有两层含义:一是留待以后年度处理的利润;二是未指明特定用途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未分配利润产生的顺序如下所示:
利润总额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缴纳企业所得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
账面上体现的一定是“真金白银”吗?其实可真可假。
有些企业为了外部的经营业绩,为了容易获取贷款等原因,强行把报表充气,虚假的报表对应的未分配利润自然是没有意义的。还有有一些企业明明盈利不错,但是却要藏一些起来,为了保持一定的合理性,日积月累可能未分配利润也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但是,账面的利润情况并不是企业真实情况的反映。
二、常见的消化处理方法
1.分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二项规定: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分红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那么在分红的环节,可以免税。当中的“条件”强调居民企业要直接投资,间接投资不可以免税。
有些老板认为就算股东身份是公司,还是有最后分红到个人的环节,还是要缴纳20%的个税。这个时候就会考虑设立个独、个体户等形式,适当地将公司的利润进行分流,再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条件,达到降低个人所得的目的。
2.增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
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种操作同样免不了20%的个税,因此实务中选择增资的老板也并没有那么多。
三、“事后”事项的思考
1.合理安排扣除项目,无需留存到税后形成未分配利润。
2.预先搭建好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后期的分红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