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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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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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4-10

  上期发〔2024〕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上期所对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第3张

  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对于第一次超过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客户,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两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1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累计三次超过交易限额的,将采取限制开仓不少于2个月的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