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将有大变化,年终奖需早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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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也要盘算起来了

从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就要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今年(2021年)内的年终奖收入仍可以单独计税

小编帮大家算了算

年内发、年后发

到手奖金可能差上万元!

年终奖将有大变化,年终奖需早筹划,第1张

截图来源: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

  1、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

  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年内取得的年终奖,缴纳个税有两种计税方式,即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到了明年取得的收入,就只有合并计税一种方式了。

  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适合的是不同的年终奖发放方式。

  举两个例子:

  A公司小王,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后,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年终奖3万元。按单独计税的方式,小王年终奖共需缴纳900元个税,年终奖到手29100元;按合并计税的方式,相当于年终奖扣税6000元,到手24000元。对小王来说,两种计税方式下,到手的年终奖差了5100元。

  B公司小李,2020年工资扣除三险一金、免征额等,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年终奖27万元。如果单独计税,小李年终奖共需缴税52590元,工资缴税900元,合计53490元。如果合并计税,则共需缴纳个税43080元。对小李来说,两种计税方式取得的年收入相差10410元。

  总结一下,单独计税适用于工资高于年终奖的员工,合并计税则适用于年终奖较多的员工。

  2、为什么年终奖

  要全部纳入综合所得?

  过去年终奖都是单独计税的,就存在甲和乙两个人工薪收入算下来都一样多,但由于发放方式不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是有失公平的。

  比如,两人纳税年收入均为20万元,但甲年终奖10万元,其余工资10万元;乙没有年终奖,全部是工资收入。那么按照现行税率、年终奖单独计税,甲只要缴17270元个税,乙却要缴23080元个税。

  另外,年终奖单独计税还存在“断档”区间。在这些区间内,税前奖金多的,扣完税到手后反而拿得少。比如丙年终奖拿了12000元,缴纳360元个税后到手11640元;丁年终奖拿了12300元,缴纳1050元个税后到手11250元。丁最终拿到的没有丙多。

  个税改革后,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计税,避免了类似月度间波动造成的税负不公平现象。但国家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为政策从单独计税转向合并计税设置了3年过渡期,也有助于企业安排更为合理的薪酬发放方式。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证券报


年终奖纳税方式的改变,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昨天一条与“税”相关的词条,最高冲到了微博热搜榜第二名。

  一些非财税工作的朋友们看到这条热搜有些懵懂,向我咨询这是怎么一回事儿。今天咱们就聊一聊“年终奖纳税方式”的发展变化过程。

  在旧个税法下,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对于多数人来说,每年除了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还会在当年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得到一笔年终奖。年终奖是对全年工作考核后取得的一笔收入,其实不应该归属于某个月,如果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交税,就会造成发放奖金月份的收入突然增高,税率也随之上升,个人税负比较重。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不合理现象,2005年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年终奖单独无需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而是实行单独计税的方式。

  这种方法的优越性是,可以把年终奖平摊到12个月,用商数来确定适用税率,这样处理后多数情况下税率都会降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减少,税负也比较合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方法一年只能用一次。

  2019年1月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工资薪金所得不再按月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而是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稿酬所得合并到一起,按年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在按年计税方式下,原年终奖计税方式就失去了存在的政策基础,就不应该再单独计税了。

  但为了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过渡,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将年终奖单独纳税方式的政策延续了三年。也就是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依然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单独拿出来,分摊到12个月,确定一个单独的税率来计税,也可以并入全年综合所得中一起交税。

  对于每个纳税人来说,年终奖究竟是单独计税有利,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有利呢?其实很难给出一个绝对的答案,而是需要分情况来判断。准确来说判断规则是:对于特定纳税人来说,如果年终奖平摊后套用的税率低于其他各项应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就应该选择单独计税。反之,则应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对于每一个非财税专业的自然人来说,计算税款,进行选择是一件有难度的事情。所以个税APP中已经设置好了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式下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只需要分别用两种方式试算一下,看哪一种方式应缴的税款少,就选择哪一种。2021年的个税汇算在2022年3月1日到6月30日,到汇算的时候,大家依然可以用APP来试算一下。

  为什么这两天大家会突然关注这个问题呢?

  因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实际取得工资薪金之日。如果2021年的年终奖发在2022年初,那么这笔年终奖就属于2022年的个税应税收入,就失去了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

  不过,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其实不需要特别关注这件事情。

  一是本单位的员工的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更划算,这个选择计税的权利就没有什么价值。

  二是本单位2021年初已经发过2020年年终奖了,这意味着年终奖单独计税的方式已经用过一次了,理论上也不需要再考虑了,除非2021年底发的当年年终奖比年初发的去年年终奖多,可以考虑把这种方法替换为年底奖金使用。

  目前距离2021年不足两个月了,各单位的财务人员可以测算一下,看年终奖纳税方式的改变,会对本单位员工有多大影响,单位是不是需要把2021年终奖于12月底之前发放。

  不过无论测算得多么详实,其实这都不算很重要的事情,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有没有钱发年终奖?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梁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