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春雷案子关于对施春梅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原油资讯016

施春雷案子关于对施春梅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第1张

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施春梅,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03090321(已注销)。

根据《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等自律规则的有关规定,协会对施春梅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按规定向施春梅告知了作出纪律惩戒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完毕。

经查明,施春梅在光大期货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登录客户吴某期货账户并进行期货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协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和审理情况,经综合考虑施春梅的申辩意见,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纪律处分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施春梅“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在1年内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法律与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