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
1.人为故意造成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反映真实的瓦斯监测数据,仍然进行作业。(1)2024年1月29日8时37分-8时57分,10时20分-10时36分,130602运巷掘进工作面工作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人为将133车场13号分站类型由总线型大分站修改为大分站,导致130602运巷掘进工作面甲烷T1、T2上传数据显示为:“分站故障”不能正常监测环境瓦斯浓度;(2)2024年3月14日18时43分01秒,120306回巷甲烷T1监测数据由0.05%开始逐渐上升,在2024年3月14日18时49分09秒时,120306回巷甲烷T1监测数据达到0.64%且仍处于上升趋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工韩明伍在安全监控主机上将124车场16号分站类型由总线型大分站修改为大分站,造成总线型大分站及上级监控传感器通讯中断,导致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正常监测120306回巷甲烷T1、120306回巷甲烷T2、120306回巷甲烷T4、120306回巷皮带一氧化碳和120306回巷一氧化碳等16个传感器的监测数据。
2.未严格执行井下探放水“两探”要求。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已掘进222.8m,未开展物探工作。
3.违反作业规程作业。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距离迎头15米处有一根锚索外露长度超过250mm,与《120306回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外露长度不符等违法违规案。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10条1款/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45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1条/款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4条/款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9条/款2项,对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警告、停产整顿21天,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柒仟元整(¥1,957,000.00)
贵州中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04月16日,注册地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中岭镇,法定代表人为李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