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2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晋(吕)煤安罚20240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处罚10万元,原因是该矿:
31029采煤工作面下覆11#煤存在采空区,未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组织生产。
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2024年4月22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晋(吕)煤安罚2024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柳湾煤矿处罚204万元,原因是该矿
处罚事由
1.31029采煤工作面下覆11#煤存在采空区,未采取有效针对性措施组织生产。
2.六盘区猴车保护未按设计施工,无断轴保护措施。
3.交子里制氮机集控室在线监测系统故障,不能对氮气浓度、流量、压力进行实时监测。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