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五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国家《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年底,重点区域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22年3月,常州市列入改造计划的2家钢铁企业,均未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检测。
二、责任单位
常州市委、市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三、验收单位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列入改造计划的2家钢铁企业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
五、整改时限
2023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涉及常州市的)
(一)中天钢铁于2022年底前完成北厂区2台180烧结机、南厂区1台180烧结机关停工作;对南区保留的1台180烧结机淘汰氧化法脱硝工艺,2022年9月底前完成SCR脱硝改造;对保留厂区进行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改造,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各项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和评估监测任务。
(二)东方特钢全面梳理提升整治任务清单,重点加快推进无组织及清洁运输提升,2023年底前完成各项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中天钢铁已完成北厂区2台180烧结机、南厂区1台180烧结机关停工作,南区保留的1台180烧结机已淘汰氧化法脱硝工艺,完成SCR脱硝改造。保留厂区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改造与评估监测均已完成,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方网站完成公示。
(二)东方特钢的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已全部完成整治,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与评估监测均已完成,并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官方网站完成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向常州市委、市政府反映。
监督电话:0519-85686046
电子邮箱:cz263b@163.com
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