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含拆分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联系电话:0311-8780106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要求,现将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近“零”碳排放冶炼高品质钢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含拆分方案)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29日。联系电话:0311-87801060。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