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来《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准15MW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三宝钢铁〔2023〕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利用你司钢铁生产过程中富余的转炉、电炉及热卷余热蒸汽资源,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实施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15MW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项目编码:2310-350000-04-01-218683)。
项目单位为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布坑村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厂内。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建设1台15MW凝汽式汽轮机+1台18MW发电机及辅助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654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比40%,其余申请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方: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漳州市芗城区政府出具的《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23)芗城区不动产权第0000274号〕和《关于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15MW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说明》。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你司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建设、运营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