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中国内地-香港)如何规避双重征税

企业(中国内地-香港)如何规避双重征税

中港两地于1998年2月11日签订了《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简称“非全面性安排”),就征税权作出合理的划分,以避免同一项收入在两地被重复征税。  在2006年8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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