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28
〔2023〕93号
近日,我所收到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相关申请材料。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贵金属注册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我所实地注册检查和抽样检验,研究决定:
一、同意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取消“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东路23号”银锭注册产地。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旧产地在公告之日前生产的“ZJHDYL”牌银锭可继续生成仓单。
二、同意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19号” 银锭注册产地。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产品可用于我所白银期货合约的履约交割。
产品相关说明如下:
注册企业:浙江宏达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产地:浙江宏达在浙江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九路19号
产品名称:银锭
注册商标:ZJHDYL
产品标识:(如图)
锭型:15千克 IC-Ag99.99
块重及外形尺寸(长*宽):
15千克 (365±20)*(135±20) 毫米
交割单位(30千克):由2块15千克银锭组成
执行标准:合约规定要求
特此公告。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