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静作出纪律惩戒的决定

期货之家022

来源:中期协

当事人:杨静,女,中州期货有限公司原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号F3011465(已注销)。

一、基本事实

2021年12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杨静作出刑事判决【(2021)沪0115刑初5105号】,杨静于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在担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公司核算员工工资等职务便利,通过虚构亲属为公司员工等方式冒领工资、奖金,侵占公司钱款人民币70余万元。判决杨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现该判决已生效。

二、协会意见

根据上述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协会认为:

杨静为了个人利益,严重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虽然杨静事后退赔了公司全部损失,并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杨静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违反了《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协会的自律性管理,遵守期货交易所有关规则和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物品和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人员招聘等业务相关活动中,应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得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防范相关工作人员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

三、处分决定

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据《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第四十条第(四)项、《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第三十二条,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审议决定:

给予杨静“撤销期货从业资格并永久性拒绝受理其期货从业资格申请”的纪律惩戒。

如果对本纪律惩戒决定不服,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期货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申诉专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