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额征收增值税是营改增以后为了解决某些行业或者业务无法取得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金,避免企业重复纳税而采取的一种征税方式,其中建筑行业的差额纳税更是多见,本文将对建筑行业差额征税进行梳理。
一、预交环节
建筑企业需要预交增值税的两种情况: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企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论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按照差额征收方式预交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别按照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此处需要注意: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规定,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
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不论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按照差额征收方式预交增值税,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分别按照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预交地选择参考上文第1条内容,跨县(市、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交,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在机构所在地预交。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存在,按照现行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二、申报环节
建筑企业申报环节统一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此处我们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分别看一下:
1、一般计税
对于一般计税的建筑企业来说,在申报环节需要全额征税,即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9%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减去预交环节已经预交的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2、简易计税
对于简易计税的建筑企业来说,在申报环节按照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减去预交环节已经预交的税款,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纳税。
三、参考文件
本文参考文件内容不再一一展示,现将参考文号罗列出来: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财税[2017]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