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这个新公司的股东到底如何选择?是选法人公司作为股东呢,还是选自然人作为股东呢?很多人就开始纠结了。要解答这个问题,就需要了解法人公司作为股东和自然人作为股东到底有什么差别呢?今天我们仅从财税的角度来进行解析。
一、选择法人公司作为股东的财税解析:
1、取得的分红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是“先税后分",即由企业先对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然后再将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投资者。如果投资者也是法人公司,那么该法人公司投资者对该笔股息红利收入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一般仍为25%)。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以及第八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根据该法规第二条,法人股东在收到分红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而且取得的分红资金还可以再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促进企业的发展。
2、分红的公司不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公司年度实现了利润,给法人股东进行分红,在分红的时候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分红企业少了代扣代缴的税收风险。
二、选择自然人作为股东的财税解析:
(一)自然人股东取得的分红需要缴纳20%的个税
公司向股东分红,如果投资者是个人,那么该个人投资者对该笔股息红利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没有扣除费用)。
(二)分红的公司负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公司向股东分红,如果投资者是个人,分红的公司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有权处罚。
政策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第二条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四条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区别以下情形办理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规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结:以上是选择法人股东与自然人股东的财税问题解析,实务当中企业可以以此为依据并结合成立公司的目的以及对公司未来的规划来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