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是按工资薪金总额2.5%计提的,因为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比较少,现在公司决定按工资薪金总额1.5%计提。因此冲回了2022年及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管理费用
现在审计认为以前年度应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对2022年以前冲减的费用,审计调整为:
借:管理费用
贷:未分配利润
请问这种情况冲减以前年度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需要进行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处理吗?
解答:
一、会计处理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一定要先搞清楚企业采购的会计准则。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提问中提及需要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企业应该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1.冲减“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由于是以前年度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正确处理的情况下应在汇算清缴时已经做过纳税调增,故现在只是账面冲减也不是实际支付,不会产生纳税调整,该环节不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3.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平:
借:以前年度利润调整(结平)
贷: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补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说明:“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可能不需要补提。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没有追溯调整,只有未来适用法。因此,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管理费用等
二、税务处理
在2023年冲减2022年及以前年度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2023年度的损益(利润)是没有影响的,因此,2023年度汇算清缴时不需要做纳税调整。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会计处理,是会影响2023年度的利润,会导致会计利润增加,就需要做纳税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