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办公室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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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函〔2024〕7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春节期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出如下调整:
一、自2024年2月7日结算时起,白糖、棉花、棉纱、菜粕、菜油、PTA、短纤和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涨跌停板幅度为9%;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1%,涨跌停板幅度为9%。
二、2024年2月19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菜粕、菜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7%,涨跌停板幅度为6%;硅铁、锰硅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9%,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春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情况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