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技型企业融资赋能辽宁出台20条措施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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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会同辽宁省科技、发改、工信、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加大力度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政策协同支撑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集聚,精准有效助力辽宁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和全省产业结构升级转型。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含着力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供给、扎实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提升常态化银企对接机制效果、健全科技型企业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体系、加强科技型企业信息共享、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等六方面,为金融支持辽宁省科技型企业健康发展提出20条具体措施。其中明确,辽宁要持续加大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工作力度,2023年至2025年全省科技型企业贷款累计投放规模不少于3000亿元,各金融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10%;充分用好央行货币政策工具,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专项支持辽宁省内科技型企业融资,通过央行低成本资金投入,带动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全省22个重点产业集群优质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精准支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全面支持科技型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加强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支持,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业务和跨国科技型企业参与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辽宁各金融机构要扎实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深化“金融助百企”科技金融服务专项行动,逐步扩充支持企业数量,动态更新重点支持企业名单;开展金融服务进园区专项行动,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全省19个高新技术开发区,全面摸排企业需求,探索建立以园区为依托的金融服务平台和企业信贷融资互助机制,为园区内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支持措施,实现园区内企业信贷融资供需有效结合;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行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组织金融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盟,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与其他抵质押物打包组合融资,强化知识产权补充征信作用。

为落实完善各项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明确要定期推送科技型企业及重大科技建设项目名单至辖内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融资线下银企对接,跟踪解决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完善“首贷中心”建设,加载科技企业贷款服务功能,扩大融资服务支持范围;推动省担保集团健全完善服务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的体制机制和产品体系,持续增强融资担保公司实力;在依法合规并符合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做好科技型企业公共信息共享。

近年来,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始终将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推动金融机构提高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和辖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均持续增长。下一步,该行将与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密切协作,稳妥有序推进《实施意见》各项措施落地见效,为辽宁建设重要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新高地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新华财经 李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