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
1、企业在决定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即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进行扣除,而超过此比例的部分则可以结转至未来三年内扣除。这种规定有助于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公益事业捐赠,同时避免了企业的捐赠支出过大影响其正常运营。
2、法律主观: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规定如下: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在此范围内的,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限额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发生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扣除限额内进行扣除。这有助于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税收负担。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二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三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企业在进行年度利润结算时,若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对于超出年度利润12%的捐赠支出,则允许在接下来的三年内进行结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的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公益事业进行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 ;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业及个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1、企业在进行年度利润结算时,若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其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直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扣除。对于超出年度利润12%的捐赠支出,则允许在接下来的三年内进行结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2、公益性捐赠的扣除存在以下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二 企业当年发生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企业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三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4、公益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为如果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该规定** ;未规定的,个人捐赠额中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