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隐患调查!两人移送司法机关怎么办煤矿重大隐患调查!两人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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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隐患调查!两人移送司法机关怎么办煤矿重大隐患调查!两人移送司法机关,第1张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查暗访组在吐鲁番市开展检查时,查出新疆吐鲁番金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尔碱煤矿(以下简称:金马煤矿)存在图纸造假、越界开采、未按作业规程落实防灭火措施问题,该矿还存在销毁证据、阻碍检查等行为;具体为:

1.超出采矿许可证的坐标范围布置备采工作面,越界开采,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七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使用真假两套图纸、提供虚假信息,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十五项2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3.未按作业规程要求对采空区进行防灭火灌浆作业,且继续生产,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二条第一项[3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4.擅自挪动巷道测量点、删除电脑相关数据,阻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调查取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4规定的“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

5.断电情况核查。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查暗访组核查时,金马煤矿办公楼2次断电,导致正在查看的电脑关机,影响了核查工作。托克逊县公安局克尔碱镇派出所进行了调查,国网公司2次派人现场查看,无法认定2次断电原因系人为造成。

金马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过

1.越界开采情况。2022年7月22日,该矿编制了《新疆吐鲁番金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克尔碱煤矿3E5-201运输顺槽掘进作业规程》,并于8月20日开始掘进,设计长度1027米。

2023年7月21日掘进至设计位置后,在明知继续掘进将超出井田边界的情况下,金马煤矿矿长冯建立请示总经理齐军同意,共同决定继续向前掘进,违规采煤。9月17日,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对金马煤矿越界超采情况进行实测,测量井巷工程点 18个,发现三处巷道存在位于采矿证范围外现象:一是3E5-201运输顺槽超出采矿证边界74.129米(巷道宽4.0米、高3.2 米、体积948.72立方米、采煤1043.592吨);二是3E5-201回风顺槽超出采矿证边界96.881米(巷道宽3.8米、高3.0米、体积1058.25立方米、采煤1164.075吨);三是3E5-201切眼长度148.806米(巷道宽3.0米、高2.8米、体积1249.92立方米,采煤1374.912吨)。三处巷道共计非法采煤3582.579吨,非法圈定煤炭资源量约8万吨。

2.图纸造假情况。2023年9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明查暗访组检查金马煤矿时,从调度室电脑中发现1张分煤层采掘工程平面图(内部使用),图纸显示备采工作面超出采矿证规定的边界;在进一步取证核实时,电脑中已无该图纸。询问企业相关人员,均否认存在内部使用图纸,否认存在越界问题。经托克逊县公安局封存电脑,采取技术措施恢复被删除的图纸资料之后,再次询问相关人员,方承认存在真假两套图纸问题,电脑内部留存真实测量数据和图纸,企业平时迎检时向各级检查组出示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均未显示越界。

3.未按规定落实防灭火措施情况。金马煤矿的《3W5-301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规定“建立以注氮和灌浆的综合防灭火系统,正常回采期间,工作面每推进5天灌浆一次,每次4小时”。经调查,该矿自9月3日最后一次黄泥灌浆后,对注浆站进行改造,原材料由黄土改为粉煤灰;9月3日至13日持续生产作业期间,3W5-301综放工作面一直未进行灌浆作业(煤矿称9月11日进行了试注,但无记录)。

4.阻碍执法检查情况。9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对金马煤矿提供虚假图纸的情况,进行现场实地勘测时,企业总工程师张武擅自挪动巷道测量点,地测副总工程师侯高中删除电脑数据,干扰阻碍调查取证。

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1.齐军,金马煤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负责公司党务和公司全面工作。

决定越界开采、非法采煤3582.579吨、鉴定价值735252.69元,非法圈定煤炭资源量约8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7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181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9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由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做出越界开采的决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人员阻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1和第六十六条四,《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2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给予15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叫给予5万元的罚款,第一百零八条3规定给予2万元的罚款;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合并处罚22 万元。

2.冯建立,金马煤矿矿长,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提议并组织越界开采、非法采煤3582.579吨、鉴定价值735252.69元,非法圈定煤炭资源量约8万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第三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由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做出越界开采的决定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人员阻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和第六十六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给予15万元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给予5万元的罚款,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给予2万元的罚款;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合并处罚22万元。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1.金马煤矿总工程师张武、地测副总侯高中,阻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2万元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由托克逊县公安局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2.金马煤矿总工程师张武、生产副矿长李小波、安全副矿长钱红涛、机电副矿长石林先、安全总监石陆军、地测副总侯高中等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17规定,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3 万元的罚款。

3.金马煤矿和河南济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员,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

(四)对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1.金马煤矿存在图纸作假,使用真假两套图纸,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第十五项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五项规定;越界开采,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七项[9规定;未按规定落实防灭火措施,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九项;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分别处200万元的罚款。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合并处600万元的罚款。

阻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由托克逊县应急管理局给予20万元的罚款。

越界开采,非法采煤3582.579吨、鉴定价值735252.69 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由托克逊县自然资源局没收违法所得735252.69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

金马煤矿于2003年4月开工建设,2009年1月通过验收正式生产,2011年2月核定生产能力为63万吨/年。井田东西长3.50km,南北宽1.67km,面积4.64km2,剩余可采储量1732万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通风方式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