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税收征管法修订时 明确实质课税原则依据税收法定原则,纳税义务成立的前提是主体的行为和事实满足税法规定的课税要素。税法规范的应税事实,源于民事法律关系,既受民法调整,也受税法规范。税务机关应根据应税事实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决定税法的适用,即应遵循实质课税原则。笔者建议,在修2023-11-08股票投资160
“股权代持”业务的形式课税与实质课税之争及征管抉择分析股权代持,也称委托持股或者匿名持股,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概念,它是商事活动中实际出资人(即“实际股东”)出于自身特殊的商业动机或者意图而与代持人(即“名义股东&rdquo2023-08-03股票投资200
增值税纳税义务和课税期间本来按照量能课税原则,纳税义务时间应该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挂钩。一般而言,仅在纳税人收款后才具有税收负担能力。但何时能够收款,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商业安排,国家无力干预。如果以收款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势必影响国库收入及时入库。 为了督2023-08-03股票投资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