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1号)有关要求,为落实国家移交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中粗钢问题整改工作,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形成云南省冶炼装备清单。
特此公告。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统计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