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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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什么?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对社会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国企来说是强制的;对于民营非公众企业来说,不是强制的。

但加强内控管理是企业增效降耗,做大做强的基础

企业内控是企业为保证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合法的运行,采取对财务、人、资产、工作流程实行有效监管的系列活动。企业内控要求保证企业资产、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及时性;保证对企业员工、工作流程、物流的有效的管控;建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的监督机制。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颁布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2011年1月1日起执行。2010年4月26日,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国资委、银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在北京召开联合发布会,隆重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下简称配套指引)。

该配套指引连同2008年5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共同构建了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扩大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

同时,鼓励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提前执行。配套指引由21项应用指引(此次发布18项,涉及银行、证券和保险等业务的3项指引暂未发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成。

创业板需怎样的退市标准?

创业板需退市标准有: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 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 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 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 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

创业板中报预告是强制的吗?

没有强制

1.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

2.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

3.2022年A股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0日; 深交所要求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于进行年报时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出现亏损、扭转为盈或者净利润比上一年下降或者上涨50%的情况,应该在本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进行业绩预告。如果没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不进行年报的预告披露,半年报和季报没有强制规定。

根据最新的规定,创业板中报预告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的。

不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规定,如果创业板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者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实现扭亏为盈;

期末净资产为负。

因此,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如果公司出现以上情况,还是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条件),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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