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投资的优点(股票投资的优点包括 )

股票投资021

本文目录一览:

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

首先,从信托公司成立的角度而言,信托产品相对于私募基金更有保障,形成了行业内所称的“刚性兑付”的现象。信托公司经过六次整顿,于 2007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和《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 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 信托公司十分“爱护”来之不易的信托金融牌照,信托产品到期后,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这也成为了信托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能给予投资者信心,让投资者安心。

其次,从收益而言,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大约 8% ,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更具优势。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安全性高、投资门槛低,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 3%-5% 。这样的收益无法于现今的通货膨胀率相抗衡。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收益不仅能够使投资者的资金保值,还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最后,从资产管理而言,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与投资者的信托资产是分开管理的,同时,在各大信托公司网站都会公布每年的会计年度报告。资产的独立性使得投资资金与受托人的资产分离,并通过会计年度报告了解各信托公司的运作情况。而且每项信托计划都有各自的成立公告等相关公告,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了解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

是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用自有资金及组织的资金进行的投资。信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信托投资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稳定的长期信托资金,而委托投资的资金来源是与之相对应的委托人提供的投资保证金。信托投资过程中,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参与投资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而对委托投资,信托公司则不参与投资企业的收益分配,只收取手续费,对投资效益也不承担经济责任。

信托投资的优缺点

收益高、稳定性好,是信托类理财产品的主要卖点。信托理财产品一般是资质优异、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优质房地产、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信托计划,大多有第三方大型实力企业为担保(房地产类还会增设地产、房产做抵押),在安全性上比一般的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要高出一头。

不过,信托理财产品之所以不为许多理财者所熟悉,就是因为受制于较高的门槛。信托公司推出的各款信托产品的资金门槛大多在100万元以上,最低的也是50万元。

另外,相比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的流动性较弱,随时变现的能力相对较差。

信托产品的优势

在这里我客观的给大家介绍一下信托的优劣势,它的优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有监管,安全性比较高

那么这种信托公司它们发行

的产品分为单一产品和集合产品,我们投资者所认购的都是集合类产品,那么这种集合类产品,它的发行都需要到银监会或者是对应的银监局报备。相对而言,监管的比较严格,所以整个行业还是处在一个比较规范运营的状态。到目前为止,虽然已经零星的发生过一些到期晚兑付、延迟兑付的这种现象,但是还没有发生过恶性伤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

收益率比较高

信托产品从07年兴起之后,在2011年的时候最高的收益率曾经到过14%年化收益率,当时主要是房地产企业融资比较难,那么它们给的融资成本就比较高。到目前为止,它们的收益率已经下滑到7%-9%之间。尽管如此,这个收益率在我看来仍然是中国目前金融理财产品市场里面最具有竞争力的一个区间。

信托产品的劣势

它的劣势在我看来主要也有两个方面:

流动性太差

靠前 个方面就是期限不太灵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流动性太差,信托产品最短的期限是12个月,也有18个月、24个月,24个月以上的比较少,它的付息方式一般都是按季、半年和按年付息。那么半年和按年付息的产品几乎占到70%的比例。所以投资人中间如果想变现的话,难度比较大。那你就需要自己找到第三方投资人去信托公司** 转让手续,还是比较困难。

门槛比较高

除此之外,它的第二个劣势就在于门槛比较高。我们上一期曾经讲过,信托产品专为富人理财,是因为它是私募性质,私募是100万起,那么信托的门槛是100万起,但是很多时候100万还买不上,为什么?因为信托产品还有第二个要求,就是100万-300万的名额只有50个,所以这样导致很多时候一个融资规模比较大的项目,300万以下的资金很难买进去。最后,客观的评判一下信托产品,我认为我对它还是持非常褒奖的态度,到目前为止,信托产品在我看来仍然是中国金融理财市场上最对得起投资人的一个理财工具。如果说,你有现金资产500万,那么我一定强烈的建议你至少有200万资金可以配置在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上面。

信托的低风险高收益、独立性和广泛性使其成为一个良好的投资选择。但凡事都有两面性,信托与银行理财类产品相比,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

(1)投资门槛高

除了100万起投,在《什么是信托/私募的合格投资者》中,选信托网提到,在最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特别指出,信托的投资群体应为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实际上,由于信托有大小额配比的要求,也有部分信托是300万甚至以上才可以进入,这就导致门槛进一步推高。信托注定是“有钱人的选项”。

因此,在选择信托投资时,投资者一定要量力而行。

(2)投资周期长,流动性差

信托较强的独立性导致信托存续期间,“信任-委托”的关系不能改变,投资者把钱投入信托后,项目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只按合同支付收益,不受理中途退出的要求。目前信托的周期大多为1~3年,2年期以上较多,可见投资者用来投资信托的钱,必须是几年内不打算动用的资产。

(3)专业性相对较强

信托公司由于发展的原因,通常直销能力有限,客服体系也极其不完善,投资者通常是通过第三方代销机构来具体了解每个信托项目。信托项目的详情通常在尽调报告中列出,但尽调报告专业术语多,篇幅较长,普通投资者很难完全把握。信托项目的风险点也通常要收集尽调报告之外的数据才能给出,例如,政信信托需要分析当地融资历史,地方定位与发展趋势;房地产信托要结合当地土地交易和房屋交易形势;上市公司信托则要查询上市公司年报和近期股票交易情况,评估公司再融资难以程度。普通工商贷款,更要细查公司经营情况、实控人信息等。

(一)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特殊优势

1.信托可实现家族财富风险的全面隔离

在英美法系,一旦设立信托,委托人就要将信托财产转移到受托人名下,但受托人只享有信托财产普通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受益人享有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我国《信托法》虽未明确规定所有权的转移,但承认了受托财产的独立性。

《信托法》第十五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第十六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经过设计后,信托财产也可以独立于受益人,信托财产及收益不因受益人的行为、负债、意外导致损失。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从而避免因为财产混同、债权人追索和姻亲夺产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风险。

2.信托可以满足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多元需求

靠前 ,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家族各类资产的管理和传承。常见的家族资产有现金、保险金、房产、股权和其他实物资产等,以上全部标的都可以转移到信托名下进行管理和传承。第二,通过信托架构可以实现税收筹划。将家族财富纳入信托架构进行管理,可以规避我国将来推出的遗产税。第三,信托可以实现家族财富的个性化分配和传承。信托合同可以根据委托人意愿设立,根据信托目的的需要灵活确定受益人和信托利益的分配时机、方式、类型和数额等内容,并通过受托人实现中长期的权益分配。

3.信托可以满足家族企业治理和持续发展需求

将家族企业的股权及其他全部财产转移到信托名下 ,可以保持家族企业的同一性和完整性,避免由于子女分家导致家族财富缩水和企业竞争力下降的情况。

靠前 ,通过家族宪章建立家族与家族企业的治理架构。第二,对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及管理层进行规制,对家族人才制定有针对性的选拔和培养制度。第三,对非家族成员进入家族企业的管理层进行制度激励,有利于家族企业聚拢人才,实现家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4.信托具有保密性、连续性与稳定性

对委托人信息高度保密一直以来是离岸地信托的突出优势。近年来随着美国的《海外账户纳税合规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推出,使得美国税务居民和各国非税务居民的信托存款账户信息的保密性有所弱化。

信托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是指已成立的信托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存续而影响其有效,即使受托人在信托存续期间破产,由于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财产也不作为受托人的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可以委托新的受托人继续管理。

在通过遗嘱方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下,即使被指定的受托人拒绝接受信托或者没有能力担任受托人,也不影响遗嘱设立信托的效力,此时,只要遗嘱没有相反的规定,应当按照信托法规定的方法另选他人担任受托人。

(二)信托在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中的局限性

1.对受托人的诚信度及管理能力要求较高

我国缺乏信托文化传统,没有产生和培养英美等国受托人的文化、宗教及法律制度的土壤环境。我国虽然引进营业信托制度,但信托公司一直是依靠其银监会的特许金融牌照,从事的是“第二银行”以及发行具有中国特色“次级债”业务。

对于从事家族资金信托要求风险较小、长期回报稳定的业务、股权信托管理业务、不动产信托管理业务、艺术品和收藏品管理业务以及家族事务管理业务,信托公司则很少涉及,缺乏管理经验。信托公司之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在短时间内,取得委托人的信任和认可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2.对设立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要求较高

信托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取决于信托法律环境是否成熟,信托制度是否完善,信托对设立地的立法环境要求较高。英美等国的信托法律环境非常完善,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离岸地具有宽松、完善的信托立法环境,这些国家和地区成为企业家和高净值人士设立信托的首选区域。

在我国境内设立信托,除资金信托外,尚面临股权信托、不动产信托因信托登记问题而不能有效设立以及信托税收制度不明晰的难题。另外,与信托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欠缺一部《受托人法》或者《受托人条例》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欠缺大量的家族信托设立实例及丰富的法院判例支持。

股票投资的优点(股票投资的优点包括 ),第1张

股票投资的优点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股票投资的优点包括 、股票投资的优点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