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规定梳理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2018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2018年12月22日,《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3月28日,《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发布,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023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发布,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0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学前教育支出学历教育支出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不包括0-3岁阶段)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扣除方式定额扣除定额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每个子女扣除主体父母(法定监护人)各扣除50%父母(法定监护人)选择一方全额扣除注意事项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4.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特别提醒: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0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学历继续教育支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取得证书的年度扣除方式定额扣除定额扣除扣除标准400/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3600元扣除主体本人扣除本人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注意事项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0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 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扣除方式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标准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扣除主体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注意事项1.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2.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温馨提示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0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扣除方式定额扣除扣除标准1000元/月扣除主体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注意事项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