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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医保目录范围?
1、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3、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4、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独特的 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 6月30日。
可能调出目录的药品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重点考虑 2016 年1月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可能调整支付标准的药品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报,经专家评审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上述药品主要包含——将于2021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独特的 谈判药品;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
同时,工作方案要求,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无需企业申报,并进一步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回顾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药品调入目录,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目录,除上述药品外还未进医保目录的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可能是一个调入的重点。
另外,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首次尝试谈判降低目录内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价格(14个年销售额超10亿产品被降价),树立了原目录内药品也需要不断提高经济性的鲜明导向——无疑,进一步降低医保目录内药品价格也是今年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可能出现的方向。
此外,和去年将纳入新药的时限放宽到8月17日一样,今年也延续了将新上市的药品纳入调整范围,以更好满足患者对新上市药品的需求这一主张。 2
7月,相关药企开始申报
工作方案规定,2021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2021年6-7月)、申报(2021年7-8月)、专家评审(2021年8-9月)、谈判(2021年9-10月)、公布结果(2021年10-11月)5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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