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养护与植物保护的增值税探析

植物养护与植物保护的增值税探析

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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