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赵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赵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40号赵婧:经查,拉萨开发区凰朝投资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期间,存在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你作为公司在管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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