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4号文规定的设备、器具不包含构筑物的分析

财税[2018]54号文规定的设备、器具不包含构筑物的分析

财税[2018]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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